上海六名“愛貓狗人士”被判刑

圖為一審宣判現場。富心振 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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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名“愛貓狗人士”因懷疑劉某、伊某是虐殺貓狗者,便對二人實施毆打,最後發現打錯瞭人。近日,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吉某、徐某等六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,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、緩刑六個月至拘役四個月、緩刑四個月不等的刑罰。

吉某、徐某等六名男女青年都是“愛護動物”微信群的成員,大都具有較高文化層次,因為對小動物的熱愛,他們成瞭朋友。

2015年7月初,網上流傳兩段有人在虐殺貓狗的視頻,他們看到後異常氣憤,通過一些零星資料,就武斷地認為被害人劉某、伊某就是網上流傳的虐殺貓狗的人。隨後,這六人在微信群裡進行謀劃,決定給對方以教訓,為被虐殺的貓狗“報仇台中南屯家電行推薦”。

7月30日晚上,曾某以領養寵物狗為借口,將兩名被害人帶到浦東永泰路和上南路西南側的樹林裡。碰面後,曾某發現不對,遂通過微信告知其他人說他倆不像是虐殺貓狗的人,但可能是虐殺貓狗團體中的成員。即便如此,他們仍沒有放棄教訓的念頭,不僅肆意毆打、剪頭發,還將貓糞塞到被害人的嘴裡……

吉某、徐某等六人的暴力行為,造成被害人劉某右眼眶下區軟組織挫傷,左上肢、右肘部、右側後背部等多處擦傷,被害人伊某枕頂部頭皮挫傷,左耳後、左頸部擦傷,腰背部、左肘後、右膝前擦傷。經法醫學鑒定,被害人劉某、伊某二人的傷勢均已構成輕微傷。

法庭上,六名被告人均表示十分喜歡小動物,平時一直參與保護小動物的公益活動,本意還是出於愛護小動物,不希望別人虐殺它們。同時,他們也對自己的沖動行為表示後悔。

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吉某、徐某、曹某、顧某、藍某、曾某在公共場所共同肆意毆打他人,致二人輕微傷,情節惡劣,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。曹某、顧某具有自首情節,吉某、徐某、曾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藍某當庭自願認罪,且上述被告人均能對被害人作出經濟賠償,取得被害人的諒解,依法均可從輕處罰或酌情從輕處罰。據此,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。(富心振)

■連線法官■

愛動物,更應該愛人類

該案主審法官丁曉青介紹說,現代社會,隨著人類文明程度的提高,動物保護行為日漸增多,但由此引發的糾紛也不時見諸報端。作為一種“主義”,動物保護淵源深厚,內涵外延都異常豐富。哪怕按最樸素的理解,愛己及人,乃至愛己及它,這都是富有積極意義的理念和行動。但凡事都不能過分,一些極端的動物保護者,其激烈姿態和行為方式更不足取,至於訴諸暴力則已觸犯法律,涉嫌違法犯罪瞭。

丁曉青說,正值青春年華的六名“愛貓狗人士”,以愛台中電器行推薦護小動物、教訓虐殺貓狗者為借口實施犯罪,受到瞭法律的制裁,令人惋惜。我們要愛動物,更應該愛人類,而不能把對小動物的愛演變成對他人的恨,把愛護小動物的善行轉變成針對他人的暴行。最為重要的是,在做一名慈善高尚的動物保護者之前,首先要學會當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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